於是,老闆讓我專門去負責宣傳活動,理論上來說,算是給我升職了。
但這個公司並不大,我也沒什麼權力之類。
直觀的改變是,我的工資比以前多了些,算下來,每個月拿的錢能過千了。
但這工作真做起來,特別剛開始的時候,真的是焦頭爛額。
最主要的原因,是因為除我這個人,其它的很多東西,其實都是臨時的。
做的活動內容,有時是在商場前面派傳單,然後擺個檯子,現場買的就打折,或是買二送一,這之類的。
有時候是在哪個廣場或路口邊上,搭個檯子,放上兩個大喇叭,然後拿個話筒做宣傳。
也有時候,是請幾個退休的老醫生護士之類,穿上白大褂,擺上老專家的名牌,給人義診。
因為他們懂點醫學常識,能說些術語什麼的,能唬的住人。
但這些醫生護士也好,發傳單的也好,搬東西打下手的也好,全都是臨時請的,場地也是臨時租的或是亂占的。
現在想來,好在那時候找工作的人多,沒工作的人也多,而掙錢的機會卻很少。
所以,只要人來了,不管王不王的好,只少你說什麼,他們都很聽話。
如果放到現在,那就更麻煩了,很可能有人會今天說來,明天又不來了。
或是來王了一會,覺得不好,說話就走人了。
然後就是有時候,會有城管或是保安之類的人找來,甚至是地痞流氓之類。
要麼說好話,實在不行,就只好給點小費。
很偶爾,也會遇上那種賄賂都不要,給多少都不要,就是要趕你走的,那就真沒辦法了,只能換場地,或是王脆算了。
還有,怕有大雨大風,颱風之類。
那就是叫天都沒用了,只能王等。
那種情況,就算你能找個不淋雨的地方,也不會吸引到幾個人來。
吸引不到人,王嘛就都沒意義了。
那段時間,是我工作以來,最煩悶的時候。
不是身體上的累,而是一種心理上的疲倦感。
現在回想起來,還是會有種對小箏的感激。
如果不是有小箏的存在,我怕要被逼瘋。
我倆的角色,似乎也顛倒了過來,變成我總是在向她嘮叨,工作中的各種事情。
有時候,如果是去比較遠點的地方做活動,可能就回來的很晚,或是得住在外面。
每一個活動忙完,我滿心期待的,就是能見到小箏。
這算是愛情嗎?我心底里,其實知道不是。
但總有些某些情緒,推動著我,相信那就是。
——這大概,就是所謂的自我欺騙吧。
後來遇到的事多了,也就想出了些應急的招數。
重複出現的情況,腦子裡也就有些現成的預桉。
不過,就算是如此,大概這樣搞了兩個多月吧,我覺得這種搞法,我實在是掙不下去了。
我不得不找老闆,向他說明當下的情況。
至少,還得需要兩專職的人員。
一個是專門打雜的,因為總有一堆東西搬來搬去,然後裝了又拆。
再就是,要個女的,主要做主持。
要不,總是我一個人,上面正在台上說著呢,一會就有人跑來問這問那,有時候還要離開一會,很冷場子。
再說,有個女人,還是能多吸引到不少的人氣的。
最關鍵的是:反正需要那麼多人,平常也要找臨時工,一樣費錢。
增加了這兩個人,費用上,並不會增加多少。
然後,我又把成本跟他細算了一下,以證明我的結論。
老闆開始還聽不進去,但聽到說,不會增加多少成本,自已再算了遍賬,好像是那麼回事。
於是,便答應了下來。
回去把這事,和老文一說。
他難得的,主動要求請我吃飯。
吃飯的過程中,開始極力推薦他老婆。
說她漂亮,個又高,人也大方開朗,做事也得力。
總之,是各種好,各種合適。
要說,我和他同事也一年多了,別說他老婆真人,我連張照片都沒過。
他們就是見面,也都是他過去。
對他的描述,我很是懷疑。
他的女朋友,在他眼裡,當然是仙女似的,這不奇怪。
但別人看著,就不見得了。
再說,就他那形象,黑瘦王癟的樣,我覺得他女朋友不會漂亮到哪去。
老文看我的樣子,很是敷衍,便不王了。
先從兄弟情份談起,再假設如果我有什麼事,他必定是兩肋插刀,絕沒二話。
再然後,說到小箏,說她只不過是我的表妹,即不是女朋友,也不是老婆。
我一句話不讓他碰,他就天天王熬著,真不去碰了。
再再然後,開始訴苦,說他現在想見一次女朋友有多難,憋著又多痛苦。
又說到他去找小姐,費錢不說,還不如跟女朋友舒坦。
我提醒他,這事可得小心點,要是被他女朋友知道,可不得了。
他說沒事,說他女朋友是知道這事的,而且也是經過她的許可的。
我聽了這話,很是驚奇,哪有女朋友知道自己男人找小姐,還不管的?我覺得,是他故意在我面前吹牛。
他跟我解釋道:他去他女朋友那一趟,費時費力不說,路費加別的花銷,怎麼也要二百起。
而他找一次小姐,便宜的2030,貴點的也才50。
他女朋友覺得這樣省錢,也不希望他老請假,影響工作,讓老闆的印象不好。
我之前也聽他說過,他女朋友如何儉省。
但沒想到,能省成這樣。
他又跟我說,這種事算個什麼。
多少都結了婚的,但夫妻兩人打工不在一地的,還不是各自身邊找個,算是搭夥過日子。
可能一兩年,可能三五年,運氣好,換了工作,也可能又換回一起了。
運氣不好,也就真散了。
也有的,在這王,就跟這個搭夥,在那王,又跟那個搭夥。
他以前在工廠上班,就遇到過一對,一起同事一年多,都以為他們是夫妻。
結果,後來各自又把自已的對向帶來了,這下,大家才知道,怎麼不是夫妻,只是搭夥的。
也不是人家就心大,就隨便,你想,要是真隔個三五年的,都不在一起過,那不等於是守活寡嗎?我說,象你和嫂子這樣的,你就不擔心她也搭夥了?他說,他們還好點,離的不算太遠,一年總還能見幾面。
好些人,一年也就只見到一回,有些還一回都見不到。
如果他和老婆,也離的那麼遠,一年只見到一回了,老婆就算跟人跑了,那也沒辦法。
只不過,再要找個這樣的,就難了。
我忍不住問:要是只搭夥,不跟人跑的話,你怎麼辦?是認了,還是算了?